按集团清廉企业建设要求,本人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具体承诺如下:
一、不滥用职权,不贪污受贿。
二、不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摊派财物。
三、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收受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违规公款消费,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五、不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六、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八、自觉遵守《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