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LDHS谈判-TZ/2020-021
采 购 人: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0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GLDHS谈判-TZ/2020-0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LDHS谈判-TZ/2020-021)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 1 | 项 | 2台120kw直流+10台7kw交流充电桩安装(充电设备甲供;其余电缆安装、配电柜安装及设备基础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电缆竖向敷设)。 |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承试三级,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八、公告期限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书方式:
1、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
2、获取竞争性谈判通知书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 15 日至2020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00 分,由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必须于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至15 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桂林市鼎和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并签到。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7732268230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LDHS谈判-TZ/2020-021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竞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承试三级,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 13 |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 项目采购控制价:下浮系数5%(按现行定额进行计算,其中工程量按实计取,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平均价(除税)计取,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确定;最终结算价按照上述方式计算下浮5%)。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采购控制价(上限价),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竞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8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采购人、供应商单位名称。 |
9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GLDHS谈判-TZ/2020-021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12月 18 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6.7 | 竞标人公章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 18 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 |
12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只接受现场提交) |
13 | 19.1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共 3 人;另采购负责人纪检/监事部门委派代表全程监督。 |
14 | 19.2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谈判地点: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 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 19.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 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 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
15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6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谈判小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谈判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27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人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8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 |
19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 |
22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23 | 33 | 监督管理部门 | 桂林鼎和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773-2268225 |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提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不成立),并将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竞标文件均无效。
5.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竞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1.1.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竞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竞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竞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竞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竞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或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除外);
(5)竞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竞标人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6)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竞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
(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3)竞标人的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4)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相关经历、经验等)(必须提供);
(5)竞标人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竞标人近2年以来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服务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7)竞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竞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竞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竞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1. 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每一项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不允许递交光盘、软盘。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 年 月 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6.3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12 月 18 日15时00分至15 时30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13F)。
18.3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共 3 人;另采购负责人纪检/监事部门委派代表全程监督。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会议室。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 采购人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谈判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人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8最后报价
21.8.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8.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21.10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1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所竞分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9)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10)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采购人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标,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竞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竞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竞标人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谈判小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谈判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7.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人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签订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
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二、招标范围:2台120kw直流+10台7kw交流充电桩安装(充电设备甲供;其余电缆安装、配电柜安装及设备基础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电缆竖向敷设)。详见图纸。
三、费用预算价格及支付方式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图、签证资料、结算书(博奥版),经采购人指定的中介单位按规定审核确认最终造价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审核造价的97%;剩余余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质量保修期为2 年。
中标人应对送审的结算负责,若送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5%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按5%计取,审核费用由招标人财务部门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其承担审核费计算公式为:【送审价格 — 审定价格ⅹ(1+5%)】ⅹ5% 。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2)中标人使用的劳动力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凡竞价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处理。中标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如没有,向招标人工地代表)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4)中标人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若中标人未按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而给招标人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工程款代扣支付给农民工。
(6)凡因中标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时,除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招标人另对中标人处以已完成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中标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保留进一步要求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7)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质量保证等责任和义务。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个月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机械、转运周转材料、清理建筑垃圾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招标人按1000元/日收取中标人场地占用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中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挂表计量,按时向招标人后勤保障部缴纳,如不挂表计量按结算价的1%从结算款中扣除。
(10)中标人申请工程形象进度款时,必须附上相关建筑、装修、水电等材料进场三方(招标人、承包方、监理方(如有))验收资料。
(11)中标人实际施工时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与报价时承诺的品种及数量存在差异的,报价人将在结算时扣除存在差异部分机械设备相应的费用。
(12)招标要求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处置。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函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竞标报价明细表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竞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4 | 竞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5 | 竞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6 | 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7 | 竞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9 | 竞标人的服务承诺方案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竞标人报价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竞标人工期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书写及签名、盖章 |
4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
5 | 其他情况 | 是否无其他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
注:以上审查因素如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详评。 |
(二)详细评审
1.谈判小组应当从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标人中,按照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
2.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竞标人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一个参加评审的竞标人,其他报价无效。
3.按评审报价从低至高排名,最小值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监管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GLDHS谈判-TZ/2020-021)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桂林市龙胜县建设街市场管理中心前广场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 根据施工图要求范围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社会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包含有关行政部门的合格证件或者许可证书。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F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壹 份,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壹 份,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壹 份。
发包人:桂林鼎亨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 地 址:
邮政编码: 541001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73-226822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660000012314900016 账 号:
监管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备案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无 ;
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联系电话:????无 ;
电子信箱:????无 ;
通信地址:???无 。
1.1.2.5 设计人:
名 称:?????无 ;
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联系电话:???????无 ?;
电子信箱:???????无 ? ;
通信地址:??????无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构筑物用地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1.3.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规范中所述的发包人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
(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手续或批准;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持发包人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
1.3.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桂林方法规,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1.3.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须承担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桂林市进行施工须缴纳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税项、费用和收费。此类税项、费用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企业所得税;
(2)外地企业进桂施工管理费;
(3)个人所得税;
(4)营业税;
(5)增值税;
(6)进口设备/材料关税;
(7)报关的申请费、港口费、商检费、卫检费、靠港费及其他费用;
(8)政府机构收取的各种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渣土消纳、马路代扫、污水排放等费用;
(9)其他国家和桂林市现行法规规定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任何税项、费用和收费。
1.3.5 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并了解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文件的文本。
1.3.6 承包人应自费负责申请和办理一切按法律、法规及桂林市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的施工许可、执照及批准。除永久工程规划及设计批文之外,发包人无义务向承包人提供任何申办许可、执照或批准的协助。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性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
(6) ;
(7) ;
(8) 。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
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相关??。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天内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规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中标后填写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用边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规划用边线。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同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唐振富 ?;
身份证号:??450325198611250716? ?;
职 务: 经理 ?;
联系电话: 18677331561????;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中标通知后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7日前将水、电接至距拟建建筑物外墙(或构筑物外边线)200米范围内。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电气管线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承包人施工期间的生活用水、电、电讯、电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指定的部位安装计量表,水电费按表计量度数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行政部门规定办理手续或双方协商。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关费用;②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施工噪音超过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全套竣工资料4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b、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施工。为发包人依法发包或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c、根据现场场地条件,必须负责施工场地二次围场施工,施工围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通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d、严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准备。e、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环卫和噪音等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具有保护责任,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此予以必要协助。承包人负责满足施工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地消防设施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f、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来自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并承担相关费用。g、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毕后,均应及时对施工场地和为其施工提供的公共道路进行保洁、维护以及维修,产生的垃圾和被破坏的场地,必须遵照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清理、修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态,费用自理。i、由于本工程施工现场为居民区,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居民的合理意见应积极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1、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告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交费用;2、需要排发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施工噪音超过桂林市有关规定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提供现场监理及发包人办公室两间、办公桌椅四套以及电话、网络等相应的办公设施;5、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工程、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以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磋商报价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3)代表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4)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5)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6)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1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人•次(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期限内完成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逾期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16.2.3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1天/月。在岗每天不少于6小时,否则视为当日缺勤。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少于21天,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日(人民币);累计缺勤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00元/人•次(人民币)。逾期超过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5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书面申请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200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不允许分包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验收前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桂劳社发[2013]50号文件 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无?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无?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无。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无? ???? ?;
职 务:????无??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无??;
联系电话:?????无??? ? ?;
电子信箱:??????无?????? ?;
通信地址:?????无?????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中标后填写 ;
(2) 中标后填写 ;
(3) 中标后填写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组织监理人、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人员抽检隐蔽工程质量情况,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抽检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配合,被抽检的部位视为不合格,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及市建规[2008]22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管理人员名单,含职称、职务并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书等复印件;(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
除非发包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人即应按要求修改并执行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发包人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承包人的活动。如果任何时候发包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范围)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展或承包人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人应遵照本款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以供审核,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并不影响或减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7.2.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1)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2)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人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3)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人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4)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承包人应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监理人提供周计划;承包人根据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的时间规定,在相关工作开始前14天内制定出后续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认。
7.2.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急,承包人须保证施工现场各工作面的设备、人力以及材料的投入最大限度的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充分考虑赶工及24小时连续施工,以保证工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4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4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4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 。在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处接收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后,承包人应立即进行独立的测量复核,并在收到之日起的7天内,提出专项书面复核报告,报监理批准后,才可应用于后续施工;监理人在审批过程中,应独立进行抽样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任何错误,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正;因基准点和基准线的错误导致的任何延误和返工,无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是否准确,都视为因承包人未有效测量复核的错误引起,均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发包人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及发包人有关的停工通知,以上不利物质条件延误工期的相应延长工期,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相应赔偿承包人,属政府和环境等原因的,双方协商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及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2)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天。
(3)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4)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5。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预算或者总预算的5%以上的,须经发包人项目代表及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10.2变更权
确因突发事件以及保证施工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进行变更处理的同时应有监理人在场确认,并按规定书面向发包人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凡未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报批,自行变更者,发包人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双方协定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建房代表、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现场监管代表及监理协商确定材料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建房代表、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现场监管代表及监理协商确定材料价。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固定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得随物价波动而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国家规定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国家规定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至85%的合同价款;经采购人指定的中介单位按财政规定审核确认最终造价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审核造价的97%;剩余余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质量保修期为2 年。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必须由成交方出具书面请款单和等额合法发票,否则支付顺延引起的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支付方式的进度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后7天内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支付方式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和规范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延期工程造价万分之二,最高限额为延期工程造价2%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延期工程造价万分之二,最高限额为延期工程造价2%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延期工程造价万分之四,最高限额为延期工程造价2% 。
13.2.3承担审核费用的比例
审减额在审定额的10%以内由建设方承担,超过部分由施工方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按规范要求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已竣工完成的工程量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5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内容齐全后发包人交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最终结算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依据。同时排除通用条款14.2条关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约定的适用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审核造价金额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承包人提出申请14天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3。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承担延期支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延误的工期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其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扣减金额视作对承包人的付款。
若承包人违约,除须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邮寄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损失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天万分之四罚款,限额为合同价的2%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磋商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桂林市相关规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桂林市相关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桂林市相关规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管辖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 竞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竞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竞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竞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 竞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竞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 竞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2. “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竞标人的服务承诺方案
4. 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相关经历、经验等)
5. 竞标人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 竞标人近2年以来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服务名称、种类、金额)
7. 竞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8. 竞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致:XXX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竞标人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
按现行定额进行计算的工程造价的(1-AA)%进行结算(其中工程量按实计取,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平均价(除税)计取,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确定),并按上述要求、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竞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报价(下浮系数) | 备注 |
1 | 龙胜县市场管理中心充电站充电设备安装工程 | 2台120kw直流+10台7kw交流充电桩安装(充电设备甲供;其余电缆安装、配电柜安装及设备基础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电缆竖向敷设)。 | 1 | 项 | AA | 本项目下浮系数需大于5% |
以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的按现行定额进行计算的工程造价的(1-AA)%进行结算,(其中工程量按实计取,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平均价(除税)计取,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确定)。 | ||||||
工期要求:****日历天(以成交通知发出时间起算)。 | ||||||
说明: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承诺的服务事项及相关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配合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人无需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各竞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竞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竞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竞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竞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XXX公司
我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竞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竞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竞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竞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竞标人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竞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5. 竞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或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除外)
6. 竞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竞标人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声 明
致:XXX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竞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
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3.竞标人的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方案(格式)
(由竞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评标办法内容进行编制,自行填写)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4.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相关经历、经验等)(必须提供);
附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姓别 | 说明(人员相关经历、经验等)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5.竞标人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竞标人近2年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服务名称、种类、金额)(必须提供,不少于3项)
7. 竞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 竞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2.竞标人的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方案(格式)
(由竞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评标办法内容进行编制,自行填写)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3.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相关经历、经验等)(必须提供);
附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姓别 | 说明(人员相关经历、经验等)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竞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4.竞标人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
5.竞标人近2年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服务名称、种类、金额)(必须提供,不少于3项)
6. 竞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 竞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